冀人社發〔2016〕1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9號),制定了《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教育廳
2016年4月6日
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重點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用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結合我省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我省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制定的新條件要本著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三)創新評價機制。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與崗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設置中小學教師崗位。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內進行組織申報評審,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
三、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改革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一)組織人員過渡(2016年4月至6月)。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現已聘用為中小學高級、中級、初級教師職務的,按聘用的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分別過渡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可先過渡資格名稱。
(二)組織好崗位聘用(2016年6月至7月)。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過渡后,本單位有空崗的中小學都要將取得資格的人員聘用到相應崗位;本單位沒有空崗,但待聘人數較少的,可將待聘人員聘用到相應崗位的最低等級;待聘人員較多的單位,各地可按國家規定跨校聘用,并將其人事關系轉到所聘學校,實現城市學校教師向農村一線或薄弱學校流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
(三)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總結(2016年8月)
按照改革實施工作要求,各市認真組織自查,對人員過渡和崗位聘用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報省職改辦。
四、2016年度申報推薦和評審
(一)做好職稱申報和推薦工作(2016年7月至9月)。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成后,根據全省職稱工作安排,按照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組織申報工作。各學校(單位)要按崗位空缺情況組織申報推薦,不再組織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評審。學校(單位)教師崗位有空缺的,根據確定的數量,按照《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辦法》組織申報推薦工作,過渡后由于歷史原因造成超崗位聘用且本單位無待聘人員的單位,可采取退二進一的辦法組織申報評審;本單位崗位已滿且還有待聘人員的,不再組織本級別崗位的申報推薦工作,待出現空崗后,再按規定組織申報推薦。根據人社部核定的我省正高級教師數額,組織好申報推薦工
作。
(二)做好評審工作(2016年底前)。按照《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組織好評審工作。正高級教師評審結果報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備案。
五、組織領導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重要決策,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各地人社和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的規定成立河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許寧、姜德果副省長兼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李靖、于清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王亮、省教育廳廳長劉教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趙新喜、省教育廳副巡視員董友同志擔任,成員由兩廳主要業務處室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各設區市(省直管縣)也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組織好本地區的改革實施工作。
(二)嚴密組織實施。各設區市、省直管縣要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深入調查研究,全面動員部署,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以問題為導向,妥善處理好改革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
(三)密切協同配合。改革工作由人力資源保障、教育部門共同負責,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指導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改革實施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各學校(單位)要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認真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職稱申報推薦、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附件:1、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辦法
2、 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3、 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比例
附件1: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
過渡辦法
為做好現有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的過渡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及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過渡范圍
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市教研室、縣級教育教學研究與教師培訓中心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在編、在職并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實行人事代理的教師及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本辦法參加過渡。
二、過渡內容
1、現有在職的中小學教師,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2、現已聘用為中小學高級、中級、初級教師職務的,按聘用的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分別過渡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其中:聘為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過渡到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聘為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過渡到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聘為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職務的,過渡到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聘為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職務的,過渡到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3、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可先過渡資格名稱。
4、對已取得相應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由于工作崗位變動脫離中小學教師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再過渡到新的職稱(職務)體系。
三、過渡程序
過渡工作在各級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由學校(單位)統一組織辦理。具體程序是:
1、學校(單位)對過渡人員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并統一填寫《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登記表》(附件一),要求用黑色碳素填寫,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個人確認。教師本人對學校(單位)填寫的《河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登記表》所列內容進行確認并簽名。
3、公示公開。符合過渡條件人員名單在學校(單位)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隸屬關系上報審核。
4、審核備案。各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將《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登記表》(附件一)、《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人員一覽表》(附件二,含Excel格式電子版),初級資格人員報縣(市)區政府教育、人社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各縣(市)區中、高級資格人員和市屬學校(單位)高、中、初級資格人員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人社行政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登記表》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四、時間安排
過渡工作自2016年4月開始至6月底結束。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關鍵環節,政策性強,涉及廣大中小學教師的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扎實做好過渡階段的各項工作。
1、成立機構,加強領導。各級、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過渡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由人社、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主抓,選調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熟悉職稱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體負責,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過渡工作順利開展。
2、嚴格審查,保證質量。對過渡人員的任職資格、聘用情況等相關資料要認真查驗核對,確保準確無誤。
3、規范程序,把握重點。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過渡辦法規定要求組織過渡工作,妥善處理好過渡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4、嚴格時限,按期完成。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的過渡工作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結束,各級、各單位要集中精力,穩慎實施,按時完成過渡工作。
附件:1、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登記表(附件一)
2、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過渡人員一覽表(附件二)
附表1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名稱過渡登記表(一)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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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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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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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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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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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及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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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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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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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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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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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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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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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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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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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前職稱 (職務)情況 |
專業技術 職務資格 |
取得資格 時間 |
現聘專業 技術職務 |
聘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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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后職稱 (職務)情況 |
教師職稱 (職務)名稱 |
現聘專業 技術職務 |
現聘專業技術職務對應 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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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前現有 專業技術 資格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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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現 專業技術 資格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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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 資格發 文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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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用崗位 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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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過渡后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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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確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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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縣(市)區人社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意 見
年 月 日 |
市人社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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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門一份,單位一份,存本人檔案一份。
附表2
河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人員一覽表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任教學段 |
任教學科 |
過渡前職稱(職務)情況 |
過渡后職稱(職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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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
取得資格時 間 |
現聘專業技術職務 |
聘作 時間 |
教師職稱(職務名稱) |
現聘專業技術職 務 |
現聘專技職務對應的專業技術崗位等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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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正高級教師任
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范和引領作用;在指導、培養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執行。
二、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須有2次以上為優秀等次。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計算機條件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初級中學教師:
1.高級中學教師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并年均在企業實踐不少于一個月;初級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上;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其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
2.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來有5年以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特別顯著。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承擔市級以上示范課或觀摩課不少于2次;職業中學教師參加或作為指導教師參加省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劃部署或舉辦的教學比賽、專業技能比賽等活動不少于2次,并取得優異成績;
4.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5.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二)小學、幼兒園教師:
1.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00學時以上,校(園)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
2.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來有5年以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特別顯著。承擔市級以上示范課或觀摩課不少于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5.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
1.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不少于5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使他們成為當地的教學骨干。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于60天,執教縣級以上示范課或舉辦學術講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學科(或專業)前沿知識及改革趨勢,在課程改革中勇于創新,對解決教學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有獨到見解,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本地區得到推廣應用,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教學質量作出顯著貢獻。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任教以來,獲得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主持并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二)職業中學教師任教以來,獲得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主持并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或專業課教師主持推廣、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獲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提出創見性的建議被采納或在社會咨詢方面有較大的影響,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以來,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主持并完成1項以上省級和1項以上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七、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三)參加全國、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國家課程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含教科書、電子音像教材、教師參考資料等)的編寫工作,并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符合現任職資格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但任職資格2年以上不滿5年,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 獲國家級專業獎勵或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附則
(一)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申報評審條件參照教學研究機構人員條件執行。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數量級。
(三)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
(四)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年級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須附青年教師獲獎證書及經學校驗證的輔導青年教師的過程性材料。
(六)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教學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成果獎、省社科基金成果獎。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省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門聯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和教師相關的政府榮譽稱號。如:省模范教師、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級教師等。
(七)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指教育行政部門或委托直屬相關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教育規劃、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術研究、多種教學媒體綜合運用研究、發展性課堂教學手段研究、現代教學技藝運用研究等課題。省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準。提交課題時需同時提供申報書、結題報告與結題證書。
(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學術期刊,具有統一的ISSN刊號和CN刊號。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內刊、增刊、特刊、專刊、論文集,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習題集、普通工具書等不視為學術專著。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
高級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執行。
二、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
高中和職業高中教師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初中、職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城鎮中小學教師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計算機條件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級中學、職業中學教師、初級中學教師:
1.熟悉中學各階段的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勝任各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高級中學及職業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60學時以上(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實訓指導課不少于120學時,并年均在企業實踐不少于20天);初級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80學時以上(農村初級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上);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其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
2.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能夠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3.主持完成2項校本研修任務,并有完整的總結報告;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培養、指導至少本學科2名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績。
(二)小學、幼兒園教師:
1.熟悉小學、幼兒園各階段的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勝任各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420學時以上(農村小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60學時以上);校(園)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顯著。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經驗豐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有突出專長;
3.主持完成1項校本研修任務,并有完整的總結報告;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培養、指導至少2名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績。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
1.擔任學科教育教學帶頭人,主持或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承擔教育教學示范、評價等工作;
2.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等,每年不少于實際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聽課或評課不少于省級40天,市級70天,縣級100天;
3.每年承擔1次示范課,主講2次培訓課并組織1次經驗交流會;
4.承擔1項縣(區)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推廣具有實效的研究成果1項以上;
5.培養、指導本學科二級、三級教師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績。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學、職業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且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獲市級以上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二)在農村學校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中學、職業中學教師,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且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獲縣級以上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三)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強,并在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大賽中獲獎(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教學研究機構人員組織開展的教學研究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等成績突出,成為當地骨干,在提高教師業務素質方面成績顯著(附相關證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項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以鑒定證書為準);
(五)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市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并獲縣級以上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縣以下(不含縣、區)農村鄉(鎮)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并獲縣級以上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在村小學和教學點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師,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獲中心校(學區)獎勵,并承擔中心校(學區)示范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七、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教師,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或提交縣級以上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教案1篇以上(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書面證明),并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
在村小學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并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或提交中心校(學區)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教案1篇以上(附相應書面證明),并提交本人教學案例1篇;
(二)教學研究機構人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符合現任職資格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但任職資格2年以上不滿5年,確有突出貢獻者,獲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可破格申報。
九、附則
(一)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申報評審條件參照教學研究機構人員條件執行。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三)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
(四)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年級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須附青年教師獲獎證書及經學校驗證的輔導青年教師的過程性材料。
(六)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教學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成果獎、省社科基金成果獎。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省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門聯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和教師相關的政府榮譽稱號。如:省模范教師、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級教師等。市、縣級專業獎勵、榮譽稱號按照上下對口的原則,確定獎項名稱、級別和等次,凡和省開展的業務獎勵、榮譽稱號不對應的,可視當地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省開展的業務獎勵、榮譽稱號數量,具體以各設區市在省職改辦備案目錄為準。
(七)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指教育行政部門或委托直屬相關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教育規劃、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術研究、多種教學媒體綜合運用研究、發展性課堂教學手段研究、現代教學技藝運用研究等課題。省、市級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以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準。提交課題時需同時提供申報書、結題報告與結題證書。
(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學術期刊,具有統一的ISSN刊號和CN刊號。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內刊、增刊、特刊、專刊、論文集,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習題集、普通工具書等不視為學術專著。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
一級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并較好地完成任務;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并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在培養、指導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執行。
二、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高級中學教師獲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
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4年以上;
小學(幼兒園)教師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后,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6年以上。
(二)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計算機條件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中小學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初級中學教師:
1.較熟悉中學各階段的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勝任各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專任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60學時以上(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一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一門專業技術課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指導課不少于120學時、年均在企業實踐不少于20天);初級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80學時以上(農村初級中學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00學時以上);2.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并較好完成任務。
3.主持完成1項校本研修任務,并有完整的總結報告;
4.在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成績良好。培養、指導本學科三級教師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績。
(二)小學、幼兒園教師:
1.較熟悉小學、幼兒園各階段的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勝任各階段的教育教學工作,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420學時以上(農村小學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60學時以上);
2.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比較顯著,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經驗豐富,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有一定專長;
3.主持完成1項校本研修任務;
4.培養、指導本學科三級教師不少于1名,并取得一定成績。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
1.擔任學科教育教學帶頭人,主持或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承擔教育教學示范、評價等工作;
2.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等,每年不少于實際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聽課或評課不少于省級40天,市級70天,縣級100天;
3.每年承擔1次示范課,舉辦學術講座不少于2次;
4.培養、指導本學科三級教師不少于2名,并取得一定成績。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學、職業中學教師,獲校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每年承擔校級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在鄉鎮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比賽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
(二)在農村學校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中學、職業中學教師,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后,獲校級以上獎勵或榮譽稱號,且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承擔校級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
(三)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扎實,實踐能力強,并在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大賽中獲獎(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教學研究機構人員開展教研活動取得一定成績,指導當地教學取得一定成效(附相關證明材料)。開展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試驗取得明顯成果,主持并完成1項縣級以上教科研課題(以鑒定證書為準),并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教科研論文2篇以上;
(五)小學、幼兒園教師,獲縣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且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每年承擔校級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在農村小學、幼兒園或教學點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教師,取得二級教師任職資格后,獲中心校(學區)獎勵或榮譽稱號,且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承擔校級優質課(示范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
七、教案要求
提交本人近四年任教中某一個學期的完整教案本。
八、附則
(一)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申報評審條件參照教學研究機構人員條件執行。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三)聽課、評課須附聽課、評課記錄和相關材料。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須附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價意見。
(四)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年級主任工作須附考核材料和獎勵證書等。
(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須附青年教師獲獎證書及經學校驗證的輔導青年教師的過程性材料。
(六)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教學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成果獎、省社科基金成果獎。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一項最高獎。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省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人社行政部門聯合代表省政府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和教師相關的政府榮譽稱號。如:省模范教師、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級教師等。市、縣級專業獎勵、榮譽稱號按照上下對口的原則,確定獎項名稱、級別和等次,凡和省開展的業務獎勵、榮譽稱號不對應的,可視當地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省開展的業務獎勵、榮譽稱號數量,具體以各設區市在省職改辦備案目錄為準。
(七)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指教育行政部門或委托直屬相關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教育規劃、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術研究、多種教學媒體綜合運用研究、發展性課堂教學手段研究、現代教學技藝運用研究等課題。省、市、縣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以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為準。提交課題時需同時提供申報書、結題報告與結題證書。
(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學術期刊,具有統一的ISSN刊號和CN刊號。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內刊、增刊、特刊、專刊、論文集,綜述、通訊報道等不作為評審論文對待。教師撰寫的論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研員撰寫的論文要有創新,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工作有積極的指導作用。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應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作品集、習題集、普通工具書等不視為學術專著。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
二級、三級教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執行。
二、政治思想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職業道德和責任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二級教師資格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初中、職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須取得三級教師資格滿2年以上;或者小學、幼兒園教師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須取得三級教師資格3年以上。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
四、三級教師資格學歷、資歷條件
初中、職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小學、幼兒園教師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
五、二級、三級教師資格計算機條件
較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六、二級教師資格業務條件
(一)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或者參與組織學生社團活動和其他方面的學生管理工作,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教育效果較好。
(二)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七、三級教師資格業務條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附件3
河北省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
機構類別 |
副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高 中 |
省級示范性高中 |
≤30% |
≤50% |
≥20% |
普通高中、完全中學 |
≤25% |
≤50% |
≥25% |
|
初中 |
初級中學 |
≤25% |
≤50% |
≥25% |
小學 |
|
≤5% |
≤50% |
≥45% |
幼 兒 園 |
省級和市級示范幼兒園 |
≤3% |
≤40% |
≥57% |
其他合格 幼兒園 |
≤2% |
≤40% |
≥58% |
|
教研機構 |
中學教研機構 |
≤40% |
≤50% |
≥10% |
小學教研機構 |
≤30% |
≤4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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